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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视频会议终端设备采购项目分析

2023-03-03 33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视频会议终端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

其它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视频会议终端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视频会议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686-22200A080824N

3、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15套视频会议终端设备(含会议终端、摄像机、麦克风),须含3年原厂免费维保服务,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a.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b.供应商须具有专业化的服务人员及团队,可提供本地化服务。

c.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内,供应商本次所报设备品牌的同类产品至少具有1个银行业使用案例(提供符合文件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d.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e.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f.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内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g.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h.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i.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j.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k.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磋商。

l.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采购文件的发售

6、响应文件的递交